Monday, November 14, 2005

話說當年 ─ 誰該負責

自從成了基督徒以來,每年的聖誕節,印象中好像教會年年都會舉辦聖誕晚會,或類似的節目,不管是我在台中時或者回到新竹之後的教會。有一年我在台中的母會舉辦的聖誕晚會裡,除了在一齣精心安排的戲劇中軋上一角之外,我還被師母安排擔任「錄影」的工作。

所謂的錄影,就是用一台借自教會某姐妹的 V8,在晚會進行時作全程錄影拍攝,這台 V8 還是可以直接插上插頭接上電源的那種。因為我的母會位於人潮眾多的大街上,所以小小的會堂裡,在聖誕晚會時通常都會擠進上百人進來觀賞。我還記得另一年的聖誕晚會我們還分成兩個場次,同一個晚上同樣的戲劇演兩場、詩歌也唱兩次呢!

話說回來,因為觀眾很多,所以 V8 攝影機必須要架高才容易拍攝;因此攝影機的腳架是站在一張穩固的大桌子上的,然後拍攝的時候我的人也要爬到這張大桌子上頭去操控鏡頭才行。

但是,不幸的事發生了....就在晚會進行到一半,我在上下那張大桌子的時候,居然不小心去勾到攝影機的電源線,結果整台 V8 就這麼被摔落在地板上!經過一番檢查,它是還能拍攝,可是拍出來的影像都會出現嚴重的雜訊,沒辦法觀看....簡單說,就是它被我摔壞了。

聖誕節過後,攝影機讓這位姐妹拿去送修,最後修了兩千塊錢;師母找了我去,告訴我說:雖然我們是為了教會的服事,但是你是攝影機當時的使用與保管者,對這台機器是負有責任的。教會決定和你各出一半的錢來補償姐妹維修攝影機的損失,也就是說,你要出一千塊錢負責半數的維修費用噢。

現在回想起來,雖然只是區區一千塊錢,但是對於當時身為窮學生的我而言,卻是一筆有些困難的數字,特別是花在「賠償損失」這種事情上。不過,教會和師母當時的處理態度,讓我後來回想起來受益良多;因為良好的「動機」,不能做為已造成錯誤的「藉口」。也許我一開始也不是自己願意要去擔任錄影、也許我只是單純地願意在某個領域來服事,可是,我仍然必須為我自己手中經手的事、物負責任。

這感覺和這有點像:上帝把他在地上的資產交給我們,他是「所有權」的擁有者,而我們需要忠心的去管理這些資產,並且負責任。

後來,就在我忍痛付出了一千塊之後隔週的主日,我就收到了五百塊錢的匿名奉獻,所以一加一減之後,我實際上只付出了五百塊,而五百塊錢是我當時心理能歡喜接受的價錢;雖然我猜很有可能就是師母為我奉獻的,不過那已經不重要了,因為我感謝主讓我同時學到了兩件事:第一,就是要在每件事上負責任、看見自己的責任;第二則是上帝向我要的,通常不會遠超過我所能做到的,因為他的預備和供應一定足夠啦!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很贊喔!羅傑的確是位成熟願意被神不斷調教的好弟兄,我也獲益良多喔!謝囉!Ingri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