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重新思想、修正了我的未來理想伴侶條件。這次我更多的從「建立與維持美滿、幸福、又合神心意的婚姻關係」的方向來修正,所以我刪掉了幾個相形之下並不重要的條件。
[2005/07/22]修正版─我的理想伴侶必要條件
1.願意不斷地追求個人的成長,在靈性、智慧、和生活態度上。
2.彼此能溝通來面對衝突;願意解決衝突、願意學習解決衝突的技巧。
3.價值觀相近,有屬神的價值觀而非屬世的價值觀。
4.彼此的人生異象能互相成就,互相支持。
5.願意建立基督化、以上帝為中心的家庭,一起學習做父母,教養屬神的兒女。
6.有好習慣:守時、重視承諾、個人整潔等。
7.有從神而來給我們兩人的感動、彼此來電,還要加上環境的印證。
看一看一年半前的版本:我的未來伴侶條件 ─ 10 Yes and 10 N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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